原标题:重点聚焦防范处置烂尾风险、推动消化存量商品住房——(引题)
做好保交房,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主题)
人民日报海外版记者 廖睿灵
5月17日,国新办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介绍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配套政策有关情况。住房城乡建设部副部长董建国在会上表示,要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分类处置在建已售未交付的商品住房项目,推动项目建设交付,切实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
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
董建国在会上表示,当前房地产市场供求关系发生了重大变化,房地产市场正处于调整过程中,部分在建已售的商品住房项目面临交付困难。如果已售出的住房项目烂尾,将严重损害购房人合法权益,影响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为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住房城乡建设部会同金融监管总局等部门将出台城市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工作方案,重点把握三方面要求:
一是将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作为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坚持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保交房涉及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多措并举、分类处置,打好商品住房项目保交房攻坚战,防范处置烂尾风险,推动项目按时保质交付,让老百姓按合同约定如期拿到验收合格的房子。对穷尽手段仍然无法交房的,该走司法途径的要走司法途径,在司法处置中同样要把保护好购房人合法权益摆在首要位置。
二是要充分用好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将项目纳入“白名单”给予融资支持。今年1月,《关于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的通知》正式印发,指导各地建立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提出可以给予融资支持的房地产项目“白名单”,向本行政区域内的商业银行推送,支持在建房地产项目融资和建设交付。全国297个地级及以上城市已经建立了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该机制要在保交房工作中发挥好牵头协调推进的有力作用。
三是要压实地方政府、房地产企业、金融机构各方责任。地方政府要承担属地责任,推动住建、金融管理、公安、自然资源、审计等部门和法院协同配合,各司其职、形成合力。房地产企业要承担主体责任,制定“一项目一策”处置方案,积极处置资产、多方筹集资金,确保项目按时保质交付。金融机构要落实尽职免责规定,做到对符合条件的项目“应贷尽贷”,加快贷款审批和发放,支持项目建设交付。
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
近期召开的中央政治局会议提出,统筹研究消化存量房产和优化增量住房的政策措施。资金方面,中国人民银行推出设立3000亿元保障性住房再贷款、降低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取消全国层面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下调各期限品种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0.25个百分点等四项政策措施。
中国人民银行副行长陶玲在会上介绍,保障性住房再贷款利率1.75%,期限1年,可展期4次,发放对象包括21家全国性银行。鼓励引导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房,用作配售型或配租型保障性住房,预计将带动银行贷款5000亿元。
陶玲表示,该政策的重点,一是所收购的商品房严格限定为房地产企业已建成未出售的商品房,对不同所有制房地产企业一视同仁。按照保障性住房是用于满足工薪收入群体刚性住房需求的原则,严格把握所收购商品房的户型和面积标准。二是城市政府选定地方国有企业作为收购主体。该国有企业及所属集团不得涉及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不得是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同时应具备银行授信要求和授信空间,收购后迅速配售或租赁。三是自愿参与。城市政府根据当地保障性住房需求、商品房库存水平等因素,自主决定是否参与;房地产企业与收购主体平等协商,自主决定是否出售;银行按照风险自担、商业可持续原则,自主决策是否向收购主体发放贷款。
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
用地规划方面,自然资源部副部长刘国洪表示,按照做好保交房工作要求,自然资源部准备出台妥善处置闲置土地、盘活存量土地的政策措施,支持地方政府从实际出发,酌情以收回、收购等方式妥善处置已经出让的闲置存量住宅用地,帮助企业解困。同时,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防范化解风险,助力房地产高质量发展。
一是支持企业优化开发。主要是要消除开发建设障碍,合理免除因自然灾害、疫情导致的违约责任,允许企业按照程序合理调整规划条件和设计要求,更好地适应市场需求。二是促进市场流通转让。主要是发挥土地二级市场作用,支持预告登记转让和“带押过户”,鼓励转让或者合作开发。三是支持地方以合理价格收回土地。支持地方按照“以需定购”原则,以合理价格收回闲置土地,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允许地方采取“收回—供应”并行方式来简化程序广信配资,办理规划和供地手续,更好地提供便利化服务。